> 2012-09-26 鬆綁高齡者聘僱外勞9/19已正式上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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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2/09/26 2012-09-26 鬆綁高齡者聘僱外勞9/19已正式上路
鬆綁高齡者聘僱外勞 9/19已正式上路
勞委會已於今年9月17日修正發布「外國人從事就業服務法第46條第1項第8款至第11款工作資格及審查標準」第22條規定,80歲以上者經指定醫院專業醫療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可依相關規定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並自11年9 月19日生效實施。
勞委會表示,依據本標準第22條公告修正前的規定,被看護者不分年齡,如具有重度以上特定身心障礙項目之一,或經醫療團隊評估,認定符合需全日24小時照顧,且經長期照顧管理中心推介媒合本國照顧服務員無法成功,才能申請聘僱外籍家庭看護工。
依修正後的審查標準第22條第1項第3款規定,被看護者為80歲以上者,經指定醫院專業醫療評估,認定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者,得申請外籍家庭看護工;且已配合本標準第22條修正發布,修正「申請聘僱外籍看護工基本資料傳遞單」並自101年9月19日生效適用,另衛生署刻正辦理相關評估診斷證明文件修正。
勞委會指出,自標準生效日101年9月19日起,被看護者如滿80歲以上,經評估符合有嚴重依賴照護需要,即可於診斷證明書有效期間60日內,提出外籍家庭看護工申請,倘若醫院未能即時提供新修正的表格,得依原診斷證明書進行評估,再由衛生署所屬各長期照顧管理中心及勞委會依相關評估表件進行檢視。
 


【資料來源:經濟日報】                                    101.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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